據《揚子晚報》
北大法學院副院長沈巋聯合其他四位教授上書國務院要求修改舊拆遷條例后,兩個月不到的時間里,他共收到了三百多封信件。其中有封地方拆遷辦主任的信件,和沈巋發生了激烈的“交鋒”。該主任在來信中說:“總的感覺是國務院法制辦的草案太草率,法學家的意見不靠譜。
”
拆遷辦主任
法學家拘泥于概念
信中說,如果有100戶人家,99戶簽署了協議,1戶沒有簽署,那么該土地無法實現交地。1戶人家足以綁架99戶人家的利益,“如果法學家沒有看到這一點,而是拘泥于法律概念,我只能感到遺憾。”他說。
他提出了幾個觀點:其一,新條例太注重個體的權利忽視集體的權利。其二,新條例是法治的進步、社會的退步。從法理上看,新條例很“美”:尊重權利、尊重公益、尊重司法等等。然而,如果真的照新條例實施,估計整個拆遷得停止。因為除了很明顯的公共設施建設外,政府很難通過行政程序來界定出“公共利益”。沒有財政收入的增長,一切建設免談。其三,新條例沒有看到我國土地制度的“特色”。“如果沒有‘良性違憲’,我們可能還都住在集體宿舍等著分房子呢。”他說。
該主任反問,沒有拆遷,有中國近十年快速的城鎮化嗎?有我們居住的現代化小區嗎?我處理過很多的拆遷難題,目前為止沒有發現拆遷過后導致生活困難的。而拆遷過程中的各種表演,無非是利益的爭奪而已,與法學家的“權利”“自由”恐怕關系不大。
北大教授
我們說的不是一回事
沈巋在接到來信后,回了信。在信的開頭,沈巋說,“我十分驚訝于你所持的立場和諸多觀點,尤其是出自一位正宗法學科班出身、浸淫法學多年的基層法制工作的領導者身上。”
在沈巋看來,他們的對話完全是兩種語境和兩個前提下的對話,拆遷辦主任是站在解決問題的立場上看待拆遷條例。沈巋形容說,“這是一種家長式的作風,是單一價值觀的灌輸。前提是建立在政府認為為城市化進程而進行的拆遷是對絕大多數人有益,而且有利于經濟發展的。但事實是很多人已不愿意拆遷,希望通過民主的意愿來決定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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