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要提供以下手續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審原件,收復印件);
(3)交易評估報告;
(4)存量房合同;
(5)房屋交易登記申請表;
(6)土地納稅登記簿;
(7)賣方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審原件,收復印件);若為單身的,需到派出所或民政局開具單身證明,或到公證處公證;若為離婚的,需離婚證或民事判決書,并提供財產分割協議及至今仍單身的證明;
(8)買方資料:身份證(審原件,收復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9)《房屋所有權證》圖紙頁若為電腦打印的,需復印兩份,一份留房地局存檔,一份附在新《房屋所有權證》后,可免測丈費。
領取房產證時需在公司權證人員的陪同下,本人帶身份證原件、交易收件單領取(收件擔保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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