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在北京回龍觀購買的一套房子剛裝修到一半,突然被貼上了封條,還換了門鎖,封條上寫著:該房未出售!他百思不得其解:39萬元房款半年前已付清,并簽了《北京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
這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房屋買賣案例。
2007年初,肖先生聽朋友說,通過關系能買到經濟適用房的房號,如果他想要,先交6萬元的定金。房價是2600元/平方米,他不由得動了心。交完定金,過了幾天,他接到通知說,房子已經買到。同時,他見到了一個叫梁靜的女孩。梁靜表示,她拿到的房號是開發商領導批準的。肖先生放心地與之簽了購房合同。直到房子被封,他才驚愕地知道自己被騙。與他一同受騙的還有三十幾位房主,他們都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但有的還買了兩三套。他們購買的49套房子,大部分已經入住,被騙總額達1200多萬元。
這是梁靜精心設計的一個騙局。她無意中了解到回龍觀有閑置的房源,于是一邊讓母親向親戚朋友散布消息,說她有關系能拿到經濟適用房的房號,一邊偽造公章與合同。同時,她找到物業公司,自稱是開發商工作人員,經領導同意,帶一些關系戶來看房。她對開發商領導的名字如數家珍,此外,她讓朋友冒充某開發商領導,物業公司和購房者皆信以為真。物業公司把梁靜帶來的客戶都認定是關系戶,因此,在缺少《入住通知書》與《結算通知單》的情況下,順利地為購房人員辦理了入住。
2008年4月21日,開發商去檢查工作,發現未銷售的房子居然已經有人入住,才打電話報了警。今年9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決梁靜無期徒刑。
房主損失慘重,除了購房款,還搭進了不少裝修費。承辦法官王靖認為,經濟適用房詐騙案屢屢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房價上漲過快,催生了一大群“夾心層”——既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又無力承擔高額商品房房價,只能通過非正常渠道購買相對廉價的住房,因此給了騙子可乘之機。第二,經濟適用房買賣機制不健全。開發、審核銷售、物業管理等環節上存在諸多漏洞,更是經適房詐騙案頻發的重要原因。
主辦此案的法官說,經濟適用房是國家投入大量補貼,為低收入階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對購房者條件有著嚴格要求。購房人繞過政策規定,私下交易,往往容易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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