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廣告公司的孔先生今年以每月2000元的價格,租下了一套民房做經營場所。哪知到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時才知道,必須由房東繳納稅款后,拿到租房發票才能辦理。由于房東不肯掏錢,孔先生只好再掏3600元錢替房東繳了一年的稅。
年初,孔先生原來辦公地的租賃合同到期,就在某住宅小區租了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作為辦公地點。與房東談好的價錢是房租每個月2000元,預交了一年的房租24000元。幾天后,孔先生到歷下區地稅分局辦理稅務登記,工作人員告訴孔先生,必須提供房屋的租賃合同和房屋租金的發票才能辦理。
可是孔先生的房東在收取租金后并沒有給孔先生發票,只是手寫了一個收條。稅務工作人員告訴孔先生,要房東到稅務部門補繳房產稅、個人所得稅等以后,才能領到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
孔先生把這個情況告訴了房東,想讓房東去稅務局補稅,給他開出發票,房東卻一口回絕了,要求孔先生承擔這筆稅款。由于孔先生已經把東西搬了進去,開始正常辦公,又預交了房租,只能替房東墊付了每個月300多元,一年共3600多元的稅款。
歷下區地稅分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個人房屋租賃的稅收管理一直是一個難點,隱蔽性高,情況復雜,征管難度大。省地稅局出臺了《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2007年1月1日開始,個人出租房屋需要繳納房產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七種稅費。
這位負責人提醒租賃個人房屋的個人和經營者,租賃房屋時,一定要向房東索要正規發票,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出租房屋一般屬于稅法規定的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因此,你必須到你主管的地稅機關服務大廳申報納稅。
假如你出租給企業而他需要發票報銷。一是所有你應交稅金由承租方代扣代繳,但不是法定的代扣代繳。二是你的承租方需要發票,又不愿意代扣代繳時,你必須到你主管的地稅機關服務大廳申報納稅并開具發票。
繳納的稅種和稅率(或征收率)有:
(1)營業稅按租金收入依5%稅率計算征收;
(2)城建稅按營業稅額依7%稅率計算征收;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額依3%征收率計算征收;
(4)房產稅按租金收入依12%稅率計算征收;
(5)印花稅按租金收入依千分之一稅率計算征收;
(6)個人所得稅根據稅法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但現行實際采取的是附征的辦法,稅務機關依法確定附征率,從全國來看,個人所得稅的附征率在1%—5%之間,普遍是在2%左右。
此外,還應征收土地使用稅,此稅按應稅面積依單位等級稅額計算征收,單位等級稅額由各省根據地段繁榮程度等確定。具體的單位等級稅額要到當地的地稅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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