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備案范圍和近親屬范圍。備案范圍包括1、低保經辦人員。主要指全縣范圍內的民政干部和低保經辦人員。2、各鎮(街)黨委、政府工作人員。主要指全縣鎮(街)人民政府低保經辦人員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員。3、村(居)“兩委”成員。主要指村(居)黨支部、村(居)民委員會組成人員。
近親屬范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伯叔姑舅姨;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二、實行備案管理。《低保備案表》納入縣民政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低保檔案管理,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定期復核。在備案范圍內的人員近親屬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備案表》由本人簽字后分別報上一級民政部門社會救助機構備案留存。
三、加強督導檢查。縣民政局將結合“陽光低保”專項行動,對全縣范圍內低保備案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迎接市民政局的檢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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