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已和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但不知是不是這樣就可解除與銀行的按揭貸款合同?
王惠萍律師:按揭貸款涉及三方當事人,即購房者,開發商和貸款銀行。當開發商違約導致購房合同解除時,開發商根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實踐中不會存在太大的爭議。由于按揭貸款合同是基于購房合同而產生的,購房合同的解除必將導致按揭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購房者必須與銀行協商解除按揭貸款合同。而如何解除與銀行的按揭貸款合同,卻因解除時間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在按揭貸款過程中,銀行是通過開發商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和預購房的抵押這兩種基本方式來降低貸款風險的。即在購房者取得房產證(小產權證)之前,是由開發商對購房者的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而在這之后,由于住房抵押合同生效的條件已具備,銀行則通過抵押權來防范貸款風險。因開發商違約導致購房者與銀行協商解除按揭貸款合同的,購房者、銀行、開發商三者之間仍處于借款人、貸款人和保證人的關系,只要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將剩余按揭款、購房者自付房款、已按揭貸款的本金及違約金分別支付給銀行和購房者,即可解除合同。而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并辦妥小產權證之后,出現合同約定的解除情形時,購房者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合同的產權較為復雜。
首先,購房者單方解除購房人權利受到限制。《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由于產權已過戶到購房者名下,購房者雖有權利解除購房合同,但不能直接退房,購房者有義務書面通知房屋抵押權人的銀行有關購房合同的履行情況及違約責任承擔情況;其次,由于開發商的保證責任已終止,如碰到信譽不佳的開發商,購房者一旦不能及時拿到退房款,勢必影響購房者提前歸還按揭貸款,增加購房者的經濟損失。因此,因開發商違約導致購房合同解除的,并不必然導致按揭貸款合同的解除,購房者一定要及時與銀行協商解除按揭貸款合同的辦法。
- 熱門樓盤展示》》
- 推薦出售房源》》
- 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