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個稅扣除標準也要隨之提高。南京市地稅局相關人士表示,公積金個稅扣除標準的提高,意味著市民繳稅負擔有所減輕。
依據這項政策以及2013年南京統計公報的數據,南京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稅前扣除額上限的計算基數,要進行上調,地稅部門根據去年南京職工年平均工資66381元的數據計算后,計算基數由15101元調高至16595.25元。
新的統計公報數據發布后,南京的企業在扣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每月單位和個人分別可以扣除的住房公積金最高限額均為66381/12×12%×3=1991.43元,凡單位或個人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超過1991.43元的部分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怎么理解呢?舉例說,在這次調整前月扣除限額是1812元,如果一名員工月工資是1.66萬元,按照12%的標準繳納公積金的話,他個人每月要繳納公積金1991元。在這次調整之前,這位員工公積金較高,超出1812元的那部分,即179元就要納稅了。而這次扣稅標準上調到1991元后,這名員工扣除公積金時就無須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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