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了工作目標,即在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前提下,明確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納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基本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
《通知》要求,全面加快農村地籍調查,統籌推進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補充調查工作。為避免政策“一刀切”,《通知》明確要求地方以現有登記發證有關文件為基礎,針對本省實際問題,進一步細化完善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通知》還提出,各地要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實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做到應發盡發。同時,還要求各地優先選擇房地合一的地區開展房地一體的登記發證試點,為全面鋪開工作積累經驗。
據了解,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是建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基本內容。為避免增加群眾負擔,減少重復建設和資金浪費,在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一并納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制度,形成覆蓋城鄉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體系,進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監管水平。
國土部相關負責人指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推進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實現這些改革目標的產權基礎和法律保障,對農民基本財產權利意義重大。同時這項工作也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減少資金浪費和重復投入,必須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一并考慮,統籌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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