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控訴
所謂有按揭的房屋,實質是已被抵押、即將被查封
在昨日的通報會現場,兩名消費者莊先生和黃先生分別以自己的親身經歷,揭露了鏈家出售問題房源,導致自己的購房款差點血本無歸的遭遇,其中黃先生的經歷更讓人感覺匪夷所思。
黃先生回憶,其在去年8月通過德佑鏈家購買一套標價400萬元的二手房作為婚房。當時雙方簽訂了一份居間協議,并支付了定金。然而在簽訂合同前,鏈家中介人員告知黃先生該房屋名下有按揭貸款,但房東的信用狀況很好,他們賣房子是因為他們要重新購置更大的房產。只要個人首付能達到7成280萬元,交易不會有任何問題。
由于定金已經付出,黃先生只能被牽著鼻子繼續走下去。但令黃先生沒有想到的是,直到簽訂合同時才發現所謂“按揭”竟是總價340萬元的抵押。此時為保險起見,黃先生要求鏈家能提供基金監管,但鏈家說沒有這種說法,只能是買賣雙方自己協商交易,他們沒有這個義務做這件事情。無奈之下,黃先生只得同意將購房款打到房東的個人賬號,為防止風險發生,他特別在合同中明文規定280萬元必須用于先償還銀行和個人抵押。
但當黃先生把錢分兩批打到房東的賬號后,房東卻沒有把這個錢還抵押,而是挪作他用。黃先生在與債權銀行取得聯系后,債權銀行稱房屋抵押已于2015年的3月份逾期,房東根本沒有能力償還貸款,這個房屋正處在被查封的過程中。
此時,鏈家又出來了,表示可以借錢給黃先生,把這個房產繼續交易下去。由他們墊資110萬元,月利息1.6%,盡管利息高于銀行數倍,但黃先生別無選擇,只能繼續走下去,跟鏈家簽訂了三方協議。
但更絕望的事情還在后面,11月2號,11月10號,12月10號,該房產分別被浦東法院、虹口法院和二中院三家法院查封。原因是房東夫婦公司經營失敗,欠了相關銀行1.5億元。
“如果說我要跟銀行爭貸的話,我根本沒有辦法拿回280萬元,房子也不是我的。”黃先生回憶,“當時房屋被查封時,整個人都崩潰了,鏈家卻說這些問題不歸他們管,銀行貸款無法發放他們也沒辦法。那段時間真是噩夢般的日子。”最終在今年2月,經過個人多方努力,法院的查封被解除。然而當黃先生要求鏈家完成交易過戶手續時,鏈家卻稱因過戶手續需20天流程,存在重新查封的風險,不承擔此風險,要求黃先生將其父母名下資產作為抵押資產交給鏈家方面作信用擔保,待過戶手續完成后再解除抵押操作。
“我的父母一個65歲,一個70歲,為了幫助我完成110萬元的墊資款,上周四在公證處門口,等了鏈家工作人員一整天時間。整個交易過程,鏈家提出的貸款利率遠遠超過銀行的月息利率達1.6%,是同期同檔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4倍。我就想知道,那些鏈家的承諾到底在哪里?”說到此處,黃先生情緒激動聲淚俱下。
現場交鋒
是否誤導消費者,請鏈家解釋
黃先生的遭遇讓不少旁聽者動容。在現場,包括消保委負責人、媒體記者和專業律師都對鏈家的種種作為提出了質疑,現場交鋒不斷。
能否提供貸款服務?
“可能大家都想知道,融資放款是不是鏈家的業務?你作為法律顧問肯定知道。現在回答是不是?”對于鏈接多次向買賣雙方提供高額利息貸款,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發問。
“金融產品是我們鏈家提供的服務。”鏈家法律顧問回答。
“是不是你們的業務范圍?”
“不是我們的業務范圍。”
“那你們在做什么?”
“我們提供服務。我們在整個操作過程中,針對消費者有這方面的需求,我們為了方便交易會推出一些服務,類似于非居間類的服務給到客戶,肯定這方面跟客戶交易的上下家溝通,都認可,可行性操作的。”
對于鏈家所做的這個金融產品的定義,該顧問表示“我們會在協商之后給大家一個正確的解釋。”而在資金監管這塊,則表示“我們現在已經有一個非常詳細的操作規范,在我們實際操作中進行了一段時間,通過各方努力,針對不同的抵押性質比例都會有資金監管的要求以及資金監管相關的協議,并配備了相關的承諾書規范文本,稍后有需要我們會提供。”
但這種規范文本是否得到相關金融部門的審批,鏈家代表表示需要回公司了解一下,并不確定。
是否盡到告知義務?
在兩大案例中,均是因為所售房源存在著重大隱患,但消費者在簽訂合同之前卻一無所知。在此過程中,身為中介的鏈家是否盡到了告知義務?
“鏈家網有五大承諾,提到真實房源,真實信息。但實際情況是鏈家把有問題的房子放到網上,是不是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可能性?請鏈家做一個解釋。”現場記者提問。
鏈家對此回應稱,其在居間服務過程中確實存在服務問題。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第一時間居間協議的時候沒有調查,這是他們的失職。根據鏈家的介紹,按照公司規定,員工在提供居間服務時,一般會在簽訂意向金協議前、簽訂后以及簽訂正式合同前,進行三次房源“產調”,查清交易房屋真實情況,但在實際中確實會有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執行,導致之后的交易出現障礙。
造成后果責任誰擔?
“有一點沒有告訴我,您告訴我違約責任在誰?”在場記者不依不饒。
“我們公司對違約責任,規定很明確,在實際操作有多少責任承擔多少責任。”“我們公司對于經紀人要求是這樣的。如果經紀人簽合同前沒有拉產調,如果涉及金額較大,第一追究法律責任,第二會被我們公司開除。
“現在開除了嗎?”
“還沒有,我們先處理事情,再處理員工。客戶合理需求到這里,我們盡最大的努力全部完成。過戶過完以后,整個操作流程結束,我們會對員工處理。”
四大亂象
根據市消保委所做的網上微調查顯示,有八成消費者接受過房產中介的服務。但是消費者對房產中介的滿意度很低,只有11%表示“滿意”,有高達52%的消費者表示“不滿意”。不滿意的主要原因是承諾不履行、信息不透明、費用不合理。購買過房產中介服務的消費者遇到問題的比例高達84.8%,沒有遇到過問題的消費者只占15.2%。
根據消保委志愿者的體驗調查,房產中介在操作中存在著四大亂象。
●“已售房源仍在掛牌”,調查顯示有20%的最新掛牌房源實際已經出售。在現場播放的暗訪錄音中,房產中介工作人員公開說:“網上房源是假的”、“獨家房源很少放在網上”。
●“在售房源虛標房價”。體察發現有41%的在售房源故意標低房價,上門實際詢問到的價格比網絡上標的價格平均高出23%。在現場播放的暗訪錄音中,房產中介工作人員直言不諱:“網上價格都是虛的,標低就是為了吸引客戶。”
●“房源信息不符”。包括房屋的裝修情況、戶型結構、地理位置等,網上宣傳的和實際存在不小的差距。調查發現有56%與網上宣傳的不符。
●“中介門店未懸掛證照信息”。志愿者發現有21%的被調查門店未懸掛營業執照,90%的加盟店未在顯著位置標明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真實名稱和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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