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國家推行“以房養老”試點,目的是讓保險業更多地參與到保障老年人生活質量的工作中來,使房產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資產在不轉移使用權的前提下轉化為養老資金,滿足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增加養老收入、長期終身領取養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但最終試點成效并不樂觀。大部分普通民眾對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仍持謹慎態度,作為承保方的保險公司,目前也僅有幸福人壽一家推出了相關產品。
究其原因,與“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依然是社會主流有關,絕大多數老人希望把房子留給孩子。同時,“以房養老”涉及金融業、社會保障、房地產等多個行業,相關政策的執行不僅需要頂層設計、統籌規劃,更需要全社會的理解與認知。目前,我國大中城市的房價波動較大,導致保險公司與“以房養老”客戶在房屋未來價格走勢上出現認識差異,成為我國“以房養老”試點運行不暢的又一因素。
好的想法,需要好的落地機制。為此,國家應加快出臺配套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填補現有法律體系的空白,為“以房養老”提供更加適宜的發展空間。同時,政府也應積極了解保險公司在推行產品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并切實加以解決。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說,則應引進、吸收國際先進風險控制技術,提高精算定價能力,優化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以解決產品量化、房屋價值估算、長壽風險防范等問題。也要結合我國市場的具體情況,開發設計出更加適宜的“以房養老”產品和服務。當然,民眾保險意識淡薄也制約著“以房養老”的推動,保險公司要做好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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