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相關管理意見,要求各地核驗房源信息,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要在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撤除;中介機構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務;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等。
此外,針對越來越多的中介機構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意見要求:中介機構提供住房貸款代辦服務的,應由委托人自主選擇金融機構,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向金融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返傭等費用;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中介機構合作提供金融服務。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分析認為,很多房地產中介機構延長了產業鏈,從二手房出租買賣到信貸,很多中介結構越來越像金融公司,提供一系列眼花繚亂的金融衍生品服務。而很多中介機構變相壟斷了購房者選擇其他金融機構的可能性。中介機構壟斷后是有推漲房價的作用和意愿的。這些領域的調整改善,規范化有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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