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提出應分類實施房地產信貸調控。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明確住房居住屬性。堅持分類調控、因城施策,嚴厲打擊“首付貸”等行為,切實抑制熱點城市房地產泡沫,建立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在房地產風險管控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全口徑房地產風險監測機制。將房地產企業貸款、個人按揭貸款、以房地產為抵押的貸款、房地產企業債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產融資納入監測范圍,定期開展房地產壓力測試。加強房地產業務合規性管理,嚴禁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各級監管機構要重點關注房地產融資占比高、貸款質量波動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房地產信托業務增量較大、占比較高的信托公司。
對于房地產押品管理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完善押品準入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房地產押品動態監測機制,及時發布內部預警信息,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除了房地產領域風險,《指導意見》還明確了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違約風險等傳統領域風險和債券波動風險、交叉金融產品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外部沖擊風險等非傳統領域風險,基本涵蓋了銀行業風險的主要類別。
《指導意見》強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履行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制定可行性、針對性強的實施方案,嚴格自查整改。要求各級監管機構做到守土有責,及時開展工作督查,對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機構,要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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