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關注的是,為確保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聯合專項執法行動取得成效,在杭州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內設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聯合專項執法行動領導小組。
住保房管、建設、國土、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物價、宣傳等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為成員單位,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10個月的整頓規范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聯合專項執法行動。
《通知》強調,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基本定位,將對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違規典型案例進行集中曝光。
《通知》顯示,聯合執法組將重點加大對16類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違規行為的整頓力度,主要包括,捏造或散布漲價信息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不明碼標價、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違規廣告。
此外,達不到條件,通過中介機構、電商平臺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的行為將被查處;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的行為將及時通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查處。
此前,杭州為整頓樓市,半年發布三次調控升級的政策。3月2日,杭州市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住房限購措施的通知》,擴大限購實施范圍、升級非本地戶籍居民限購措施和增設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措施。
2016年11月9日,杭州發布《關于進一步嚴格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明確在9月19日已暫停杭州市區限購范圍內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基礎上,自11月10日起,對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杭州市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2016年9月18日,杭州發布《關于我市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明確在市區限購范圍內暫停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杭州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各部門具體職責和16項違規行為,詳情如下:
一、市住保房管局主要職責:
1.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或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以自己名義或通過房地產中介機構、電商平臺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的行為進行查處。
2.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賣房號、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未按規定執行預售資金監管的行為進行查處。
3.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發布虛假房源、強制交易、低買高賣賺取差價、侵占挪用交易資金、囤積房源惡意炒作、未將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及時告知購房人、為不符合交易條件房屋提供中介等行為進行查處。
4.對評估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資質,違規轉移、變更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執業單位導致估價機構不符合資質條件,不按估價規范出具估價報告,通過低價惡意競爭等手段承攬業務等行為進行查處。
二、市建委主要職責
5.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工程形象進度達到預售標準的房屋及時申請形象進度鑒證。
三、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6.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土地出讓合同開工進行核查,督促企業按期進行開工。
四、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7.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唆使、協助當事人偽造社保、納稅、婚姻、戶籍等證明規避限購、限貸政策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的進行查處。
8.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信息的行為進行查處。
9.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捏造或散布市場政策變化謠言制造社會“恐慌”氣氛的行為進行查處。
五、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職責
10.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違規廣告行為進行查處。
11.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違背買受人意愿,迫使買受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行為進行查處,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行為進行查處。
12.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預售、銷售廣告中未載明開發企業名稱、預售或銷售許可證書號的行為進行查處。
六、市金融辦主要職責
13.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的行為,或雖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但違規開展相關金融業務的行為,及時通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查處。
七、市物價局主要職責
14.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不明碼標價或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不標明服務收費等行為進行查處。
15.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費用行為進行查處。
16.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中介機構通過捏造或散布漲價信息惡意炒作、哄抬房價行為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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