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網簽環節
需錄入身份信息
《通知》第一條就提出,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提供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對房屋交易當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對、登記,并在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環節,要求交易當事人填寫確認相關的身份識別表,上傳有效身份證件、企業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信息。
“由于北京地區房地產行業反洗錢工作剛剛起步,考慮到房地產行業的實際情況,我們將履行反洗錢義務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交易雙方的身份識別方面。”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到,房屋買受人、出賣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只是在網簽環節錄入網簽系統,有關身份信息為房屋買賣當事人基本的身份信息,大部分信息與合同內容相同,由合同當事人在填寫、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時自動生成,由北京市住建委統一保管。“我們也特意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需對獲得的有關身份信息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買房人付款
需用本人銀行賬戶
“帶著現金來買房。”每遇到樓市上漲時,購房人用大額現金購房的消息偶爾就會流傳坊間,因為,房款如何支付可由買家自行決定。但從5月份起,房地產交易資金劃轉就必須走銀行轉賬方式了。
《通知》第二條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提供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要求房屋交易當事人購房款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且必須使用出賣人和買受人的銀行賬戶,通過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進行資金支付;如發生退款行為,應按原支付途徑,將資金退回出賣人和買受人銀行賬戶。確需使用現金支付的,需經由買賣雙方銀行賬戶完成,辦理該業務的商業銀行需按照反洗錢相關規定,對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現金繳存報告大額交易。
換句話說,買房人必須要用以自己名字開戶的銀行賬戶支付房款,而賣房人也必須用以自己名字開戶的銀行賬戶接受房款,不得使用他人的銀行賬戶。
開發商中介
發現可疑交易應報告
《通知》同時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售房、提供經紀服務中,有承擔識別可疑交易的義務和責任。發現可疑交易行為,應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
“所謂可疑交易,是指出賣人或買受人身份與其交易的房產價值存在明顯不相符情況的交易等。”上述負責人表示,央行營管部將會同市住建委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北京銀監局對商業銀行執行通知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熱門樓盤展示》》
- 推薦出售房源》》
- 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