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記者就此事致電萬科集團公共事務部高級媒體經理吳丹,不過截至發稿,萬科官方并未回應。
在售項目全叫停
記者了解到,當天,西安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對“萬科城市之光”項目售樓部進行了全面檢查,提取了電腦中的數據,暫扣了保險柜中的票據,制作了現場勘查筆錄,且現場約談了西安萬科副總經理,下發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企業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進行整改,接受調查處理,暫時查封了售樓部,并安排監督員蹲守。
上述負責人還強調,暫停被曝光項目涉及代理機構的執業資格,停止其代理銷售活動,并依法對其處理。
此外,“由局紀委立即啟動問責程序,對工作中存在失職的工作人員進行問責”。該人士表示,在西安市范圍內開展違規銷售大檢查工作,采用明查暗訪,一經查實有違規現象,將暫停網簽、追責。
根據規定,上述房企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對外銷售,或以采取發放VIP卡、內部認購、繳納誠意金等形式變相預售。同時,要求以上項目的開發商,盡快到土地、規劃、建設、城改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發現存在無證售房等違法銷售行為,西安市房管局將嚴肅查處,并頂格處理。
西安市房管局還提醒購房者,在購房前,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查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載明的樓幢號,切勿購買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
“未獲預售證的房源無法在房產登記機構預告登記,商品房預售合同也是無效的。”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殷竹表示,因此預購人無法取得預售商品房的所有權,可能出現“一房二賣”甚至“一房多賣”等問題。
多個項目違規銷售
西安萬科的違規操作并非孤例。這也并非是萬科第一次被曝出無證銷售。
2013年,武漢市房管局就將萬科金域藍灣D5#、F2#樓記入開發企業不良信用檔案,原因是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就違規銷售。
2015年,萬科在西安的住宅項目金色悅城、萬科大明宮項目7#、8#樓也被曝出存在違法銷售的行為,原因同樣也是“未取得預售證”,對于違規行為,當時西安萬科也承認操作“違規”,并對業主進行了退款。
在2015年10月和2016年1月,有媒體爆料南京萬科江寧項目——翡翠公園,以及萬科安品園舍項目違規銷售,引起業界熱議。
相關地產行業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按照常規,房企違規操作的多數原因是,項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就違規銷售。要取得預售證,會有很多條條框框,但在復雜的程序下,房企往往“等不及”。
“實際上,萬科就是在鉆一個漏洞。”易居智庫研究總監嚴躍進告訴記者。
在嚴躍進看來,雖然目前房地產市場的預售制度規定了包括萬科等房企在項目預售方面必須到相關部門申領預售證,但沒有規定相關監管部門必須定期檢查已售樓市是否具備預售許可。“所以,很多房企在預售條件不符合的情況下,也不會到監管部門去磨嘴皮,而是擅自銷售樓盤。”
那么,萬科為何多次違規售房?
業內人士指出:“房企老大萬科雖然盛名在外,但也難抵高銷售目標的重壓,在‘銷售業績’壓力下,萬科不惜自毀名譽而違法售房,這種做法無疑是竭澤而漁。”
嚴躍進告訴記者,諸如萬科這樣的房企之所以冒這樣一個風險去售樓,無非是希望在短期內快速回籠資金,進而加快工程項目的節奏。
“對于購房者來說,很少有人去檢查相關項目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他進一步表示,即便真有較真的購房者,房企營銷部門也完全可以拿假的預售許可證的復印件來搪塞。
律師:無證售房違法
記者注意到,2016年10月10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曾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其中,無預售許可的房屋,嚴禁買賣。
而全國各地房管局也曾三令五申強調:未取得預售許可就售房,是絕不允許的。“五證不全”就公開售房的樓盤一經查實,執法人員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對開發商進行處罰。
周殷竹告訴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出賣人(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購房者)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周殷竹強調,“若預售合同被認定無效,開發商應及時返還已收受的房款及訂金,作為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承擔因此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
那么,如果購房者買到“五證不全”的房子,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沒有五證,正常來說開發商不能銷售,購房者可以向房管局、規劃局等職權部門舉報并且要求解除合同,賠償包括本金、利息、房屋增值部分損失。”周殷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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