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于城市里的租客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在房屋租賃市場中,租房者常常扮演著“弱勢群體”的角色。在這個遠談不上客戶友好型的市場中,承租人不得不想盡辦法隨時轉戰購房市場,買下自己的房屋才算安心,即使為此背上高額債務也在所不惜。
在人們不愿租房更愿買房的中國,讓租客的基本權益得到保障或許能抵充部分購房需求。長期以來,并不健康的租賃市場和投機式購買一起催生了房價泡沫。而在擠泡沫、讓市場重歸正常軌道的過程中,管理好租房市場卻只是房地產市場規范的一環。
在整個房地產市場系統中,租賃市場只是土地供應市場、房地產買賣市場之下的三級市場。租房市場的真正規范與上游房地產買賣市場直接相關,買賣市場的規范同樣離不開上游土地供應市場的健康存在。
租房市場的諸多亂象來自于上游房地產市場的發育不成熟。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和發達國家成熟的房地產市場相比,中國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嚴重滯后。
房地產市場以典型的買賣市場為主,房地產間接市場出租企業股票、投資基金份額交易市場尚未形成,這是導致住房租賃市場諸多問題的關鍵原因。發達國家成熟的房地產市場已經形成了房地產買賣市場和房地產租賃市場并重、直接市場和間接市場并舉的市場,擁有大量資金的機構投資人、出租人在良性促進著租賃市場的發展。
此外,迄今為止,有關中國房地產市場的規制尚缺乏一套完整、系統的制度,對于住房買賣、住房租賃以及土地、金融、房地產業管理乃至相關的稅收,尚存在許多法律法規的空白。“無法可依”給了不良的投機者擾亂市場的機會。
就住房租賃而言,在法律層面的規制主要是《合同法》、《物權法》,但《合同法》并未針對住房租賃的特殊性進行規定,《物權法》則主要涉及出租人。其他由各地方政府部門出臺的住房租賃管理辦法,在法院處理住房租賃糾紛時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就起不到實際的規制作用。
從3月中下旬以來,針對超出正常熱度的房地產市場,從部委到地方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與措施給市場降溫。這些政策和措施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此類“補丁式”政策雖然能夠滿足即時的需求,但層層摞起來的“補丁”卻遠比不上將政策的整體效果最大化的立法更有約束力。因此為了樓市長期健康發展,還需要圍繞房地產市場逐層進行系統性規范,“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也需要真正配套的長效機制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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