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日前發布的《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公告(2017年審計結果公告第7號)》中的幾個數據引起了筆者的注意。
在這份報告的第二點“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中,提到 “12.87萬套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擱置一年以上無法交付使用;27.24萬套住房因位置偏遠、戶型設計不合理等,已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但空置超過一年”。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應該說,這項惠民政策的推出,對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這從一組數據中可見一斑。比如,2016年,各地通過推進公租房貨幣化等方式,提高住房保障資源配置效率,加大對城市困難群體的住房保障力度,全年基本建成公租房132.01萬套,新增分配266.31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33.9萬戶,較好保障了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需求,緩解了住房供需矛盾。
然而,這么好的一本“經”,居然被“念歪”了,就像文章開頭所說的保障性住房閑置問題。
原本是為解決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問題而開建的保障性住房,怎么就出現了閑置呢?綜合各方觀點來看,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一個因素,就出在了建設環節。有分析認為,前幾年保障房建設速度快,有些地方為了完成中央下達的建設任務,紛紛趕進度、搶規模,但保障房的配套建設跟不上,位置較好的地段都開發成了商品房,不少保障房建在了地段偏遠的地方,那里地價比較便宜,但交通等方面都不方便。
另一個因素出在分配環節。審計署此次發布的報告中就提出“部分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
國家之所以要大力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其目的就是為了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這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惠民舉措。然而,當這本“好經”被念歪的時候,也確實該對這些存在的問題拿出實實在在的整改甚至是處罰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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