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我國頒布《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首次提出實行跨地區補充耕地的利益調節,允許國家重點扶貧地區補充耕地指標在省域范圍內調劑,從過去小范圍占補平衡走向跨區域“算大賬”。
據了解,深度貧困地區指標調劑收入須用于耕地保護、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增減掛鉤拆舊區,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的原則復墾。
此次公布的另一支持扶貧的創新政策是,旅游項目中的自然景觀及為觀景提供便利的非永久性附屬設施、光伏方陣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土地,在不破壞生態、景觀環境,不影響地質安全,不影響種植、養殖等生產條件的前提下,可按原地類認定,按現用途管理。
此前,我國為鼓勵扶持新興產業,對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給予了政策便利,規定可以不改變原用地性質,不需要按建設用地管理,但對一些地區試行的“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模式,實際上作了禁止性的規定。此次新規明確了光伏方陣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農用地的,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意味著不需要按建設用地管理,這對農村光伏行業也是一大利好。
國土資源部同時表示,將科學安排深度貧困地區各類各業用地,足額保障基礎設施、易地扶貧搬遷、民生發展等用地。此外,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邊建設邊報批。省級以下基礎設施、易地扶貧搬遷、民生發展等建設項目,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可以納入重大建設項目范圍,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辦理用地預審。
據了解,土地整治、地質災害防治項目資金也將向深度貧困地區優先安排傾斜。在礦業權投放、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等方面,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莊少勤表示將幫助深度貧困地區用好用足用活國土資源扶持政策,全面及時地落實各項支持措施,同時加強監管,嚴格控制政策實施范圍,防止擴大政策適用范圍,防止資源的粗放利用和環境破壞,防止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做到脫真貧、真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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