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改革乃大勢所趨
早在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明確要求,“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尤其是黨的十九大報告重申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房地產市場發展定位,表明房地產稅改革這一市場調控政策大方向將是大勢所趨。
不過,采訪中,相關專家也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表示,房地產稅從立法到落地仍有一段路要走。首先,正式開征必須走多重流程,關鍵是要經過全國人大立法通過;其次,正式征稅的前提條件具備也仍需時日。比如,要建立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系統,實現全國聯網查詢個人名下房產情況等。
本刊記者調研獲悉,目前立法程序已經在推進之中,而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也正在穩步推進。
關于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國土資源部已明文向地方政府明確了兩個時間節點:一是在2016年底前,要基本實現停發舊證,改發不動產產權證;二是到2017年底前,不動產統一登記技術平臺必須基本覆蓋全國所有市縣。從《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多地采訪了解到的情況看,不動產登記技術平臺已經在全國推廣落地,很多地方甚至覆蓋到了鄉鎮。
關于我國正在推進的房地產稅改革制度安排,今年兩會期間,史耀斌作了詳細闡述,“我國將從國情出發來設計房地產稅制度。比如,合并整合一些相關稅種,合理降低房地產在建設交易環節的一些稅費負擔等等。以使設計的房地產稅制度能夠更加合理、更加公平。”
將帶來多重正面效應
采訪中,多位相關研究者以及業內人士的共識是,推進房地產稅改革,將有助于“房住不炒”,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抑制炒房投機行為,調節收入促進社會公平。同時,對于實現租購并舉的重大改革也將起到直接促進作用。
一是房地產稅是“擠泡沫”的最快捷辦法。
住建部原副部長仇保興認為,房地產稅“擠泡沫”最快捷、最安全,打擊的不是剛需,而是投機和過度投資。與此同時,我國城市房產空置率較高。這種空置的樓盤也是一種庫存,會造成社會財富浪費。房地產稅可以專項精準打擊投機、囤房的投機者。
二是房地產稅將使市場更加平穩。
財政部原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房地產稅是長效機制,將使得房地產交易更理性、更穩定。“不是說這一個稅種會使房地產價格降低,而是房地產稅推出一段時間后,會表現為大家調整自己的預期,經濟行為更理性、市場更平穩。”
三是房地產稅是替代土地財政的重要手段。
“用房地產稅代替土地財政,可以幫助地方政府平穩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我愛我家房產公司副總裁胡景暉為《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舉例某直轄市說:該市有800萬套已經發證住宅,假如只對其中400萬套征稅,以500萬元每套的市場評估價計算,哪怕明顯低于國外的1%稅率標準,一年也可以收取2000億元稅收。與此同時,交易環節稅收將大幅減免,市場流通大增,將促進大量交易行為,實際交易稅收總量反而可能會增長。兩者相加,完全可以替代土地財政。
四是房地產稅有助于形成“租購并舉”新格局。
365地產家居網總經理胡光輝為本刊記者分析,房地產稅開征有助于調節市場預期,減少年輕人因為擔心房價暴漲而大量提前購房的行為,形成市場購買力合理釋放、房價平穩的良性循環。“年輕人租房將更加普遍,形成穩定的長租市場。”
五是可以理順完善我國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采訪中,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房地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汪利娜說,依據我國物權法相關條例,公民購買房產就有了由房產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構成的財產,以兩權為抵押就可獲得銀行信貸,享有由此派生出的抵押權,都可從土地增值中獲得資產增值收益。這些都是私人財產的基本特征,將進一步強化房地產私人財產的屬性,也是開征房地產稅的合理依據。
合理整合現有涉房稅收
調研中,《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發現,房地產稅盡管有多種好處,但在我國現實國情下,如何做到制度設計于法有據、整合稅費合情合理,依然有許多值得研究之處。業內專家認為,目前,我國房地產項目開發需要繳納20多種稅費,購房者需要繳納10多種稅費,其中許多稅費與國外房地產稅征收名目相同。
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需要繳納10多種稅: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其中,主要是5.5%的營業稅、25%的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
此外,還征收了與城市建設相關多種稅費。比如,市政費、電力設施費、天然氣管道費、通信設備費、自來水管道費、教育設施建設費、園林綠化費、地下管網建設費、人防設施建設費、海綿城市建設費等。“我國征收的這些稅費,在國外有好幾種已經包含在房產稅當中。”胡光輝表示。
在購買住房的交易和持有環節,也要繳納多種稅費。比如,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物業維修基金、有線電視初裝費、天然氣安裝費、暖氣初裝費、印花稅、登記抵押費、公攤費、物業費等。二手房交易中,購房不足2年的要按交易全額繳納5.6%的營業稅,還要按成交價格減去房屋原值和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2.4%的中介服務費。對于非唯一住房,需要繳納1%的個稅和1%——3%的契稅,即便是“滿五唯一”住房,交易稅費也達到總價的5%左右。
在美國居住多年的南京市民朱先生向本刊記者表示,現在國內改善換房的交易成本較高,賣掉小房子,再買一套大房子,就要繳納幾十萬元的稅費,基本上“吞食”掉了一套房子幾年的增值收益。“國外只對售房后18個月內未購置新房的凈收入,開征資本利得稅。國內是買和賣都收稅,這就限制了改善需求,不太合理。”
改革尚需破解四個阻力區
業內人士、專家和普通購房者都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表示,我國大多數老百姓擁有的住房都用來自住,屬于滿足基本需求,我國房地產稅改革應考慮國情差異、發展階段不同與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因此,目前征收房地產稅需要突破四個阻力區。
一是要有切合國情的稅收減免。
根據住建部統計數據,我國購房者中首次置業的剛性需求人群多年來始終占大多數,購買二套房改善型需求者居次。胡光輝建議征收房地產稅時減除土地價格。“我國房價中有一大半是土地的價值,市中心300萬元的住宅,可能200萬元是地價。”據其介紹,在房地產稅收制度完善的國家和地區,比如美國和中國香港地區,其房產持有稅都有相應扣除。美國首套房購買者可以享有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待遇。
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李宇嘉也介紹說,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除扣除項以外,實際稅基還要在房屋評估值的基礎上再打4——6折,還會限制稅率和用途,房價漲了還要降低稅率,確保稅負不超過收入的3%——4%。而且,首套房、低收入者、孤寡人群都有很大減免。
二是要做到征稅對象公平。
我國大城市周邊小產權房比較普遍、數量較多。小產權房未繳納任何稅費,卻享受城市基礎設施投入和各項事業發展帶來的紅利,獲得了相當可觀的經營性收益。如果只針對購買了合法商品住宅的居民征收房地產稅,顯然不公平。
此外,我國帶有福利性質的住宅體量巨大,是否征收?如何征收?都應該有理有據。專家表示,我國住宅有央產、單位產權和私有產權房,還有房改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限價房、自住商品房和共有產權房等很多種。如果征稅界定不清,反而可能會加大不公。
三是房產價值評估要做到合理。
專家表示,我國各類住宅小區按照產權、品質、位置、物業服務、學區等不同,價格相差很大。除了房屋形成原因和成本的不同,以及是否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費造成的價值評估障礙,還有公共配套不同帶來的差異。
比如,學區房的房屋質量可能很差,但交易價格很高。對于原住戶而言,其收入大多并不高,居住面積狹小。如果基于換房而需繳納高昂房地產稅,對原住戶可能是沉重負擔。此外,一個小區里樓層朝向不同的同戶型住宅,可能價格差異較大。但目前普遍缺乏專業化房產評估公司,真實市場交易價格與評估價之間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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