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推進的老舊小區改造中,電梯改造成為重點難點,保守估算,全國使用15年以上的老舊電梯超過10萬臺。如此大規模的舊電梯改造,誰來主導?如何推動?錢從哪兒來?
事實上,這樣的問題,相關部門已有規定,根據原建設部和財政部發布的并于2008年2月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其中共用設施設備就包括了電梯。在具體使用上,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方案,業主大會通過后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并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主管部門如果發現有違規使用的應當責令改正。
從管理辦法上來看,似乎老舊電梯維修和更新,主導方、出錢方和監督方都有明確規定,實施起來應當不難,但在現實中并非如此。
對于很多老舊小區而言,一來產權形式復雜,一棟樓房內可能存在多種產權和使用權情況,二來很多老舊小區,既無實際履職的物業服務企業,也無業委會,更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無人主導也無資可用,這類情況在售后公有住房小區非常普遍。即便電梯屬于業主共用設備,很多人依然抱著“這全都是政府的事,我不能出錢”的心態來看待,甚至于哪怕持有這種心態者只是極少數人,也會對電梯更新形成阻力。
如今,許多地方都在推動老樓安裝電梯,一般采取的是政府主導推動,由財政補貼,業主再出一部分的方式籌措資金,并盡可能協調全樓住戶的利益。那么,在電梯落成十數年后,缺少業委會、物業服務公司以及相關資金的老舊小區,電梯更新也將成為新問題。在設計安裝方案之初,這樣的問題應當被納入考量并有所應對。
售后公有住房小區更新電梯難,是因為缺少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以及相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但是,三者皆有的商品房小區,想要更新電梯也非易事。自1998年房改之后,大量新建商品房小區,如今也步入“20后”行列,開發商最初配建的電梯早已過安全使用年限。
一方面,業委會、業主個人、物業公司之間的復雜關系和多種利益訴求,加之業委會多為“業務兼職”,推動和協調的能力和權責非常有限。另一方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般是按照最初買房時的價格按比例繳存的,根據原建設部的相關規定,商品房的首期專項維修資金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而出售公有住房則按照業主交房改成本價的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一次性從售房款中提取,考慮到房改成本價較低,遠年商品房建設時建筑安裝工程造價也很低,而包括電梯在內,相關共有設備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成本逐年攀升,僅靠賣房時繳存的首期專項維修資金和少許利息,能否支撐未來70年的電梯以及其它共有設備設施更新維護,真的是未知數,要知道,一部住宅電梯的更新,往往需要花費幾十萬元。盡管專項維修資金不足后需要續交,但實際操作性和業主積極性可想而知。
也有人表示,如果資金不足,電梯內的廣告欄位出租,可以用于電梯更新資金,雖然相關規定中也有寫明“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應當轉入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但在實際操作中,有多少小區的公共收入是筆明白賬呢?
老舊電梯更新,不能完全都是政府部門的事情,因為這本來就是小區業主共有的設施設備。但是,老舊電梯更新,也不能說完全與政府部門無干,這是因為,電梯改造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關系,很多不是光有資金就能解決的,業委會和物業服務公司權責有限,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從中協調,把住宅電梯更新當作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推動。畢竟,這不僅關乎群眾的居住質量,也關乎安全,關乎生命。
每一個小區都有各自的情況,但電梯屬于業主共有設備設施,政府部門應當在住房安全問題上有所作為,這是共同點,有關部門應當對此有長效的應對機制。不論誰出錢、占比多少、誰來推動,最終的目標,都應當是讓群眾住得安心,住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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